2016-05-10 15:27:1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考试信息更多资讯请关注青海华图微信公众号(htqh0258),第一时间获得第一消息。培训咨询电话:17797259372,备考QQ:397590581,微信号:17797259372
第一,关注成绩
第二,查询成绩,确定面试名单
第三,关注调剂信息
如果成绩理想,但是还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同学,此时要多关注调剂信息。一般来说,考生应该注意: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第四,资格复审
第五,关注面试时间
第六,面试形式的了解、面试流程的掌握
1.事先了解必不可少。准备面试前,考生首先应全面了解公务员考试的面试要点和考查核心。
2.了解面试形式,如是结构化面试还是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
3.及时培养角色意识。作为国家选拔工作人员的重要考试,公务员面试围绕的核心自然是从事机关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能力,如组织能力、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等。这其中也涉及诸多原则和意识,比如:服务意识、团队意识、服从意识、执行意识、应急意识、诚信意识等。而所有这些能力、素质、原则和意识都是基于一个角色意识,即公务员角色。
第七,面试内容的准备
1.面试礼仪
面试礼仪是获得考官青睐的重要因素。这种评判标准源自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内容通过试题作答来观察,而形式便从考生走上考场就开始了。在面试测评要素表中,礼仪一般占5%—15%的权重,也是考生较易掌握的分数。礼仪是气质的表现,气质源于内涵,内涵源自积淀,积淀有赖于日常习惯。
2.考生需从行为习惯和能力上进行调整和提升
从以往的面试情况来看,考生需要纠正三种习惯:语言习惯、行为习惯、思维习惯。这三种习惯的纠正并不是割裂的、相互独立的过程,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三种习惯的纠正过程也可以称之为“角色定位转换”。
从考生进入公务员面试备考时起,就要进行身份定位的转换,具体而言,就是将个人日常语言转换为政府语言,将个人行为模式转换为政府行为模式,将个人思维立场转换为政府思维。任何一种习惯的形成或改变都需要时间,考生要成功纠正这三种习惯,实现角色定位转换,就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去有意识、不间断地培养。这从短期目标来说是为了本次面试,而从长远目标来说,这是在为日后的公务员职业打好基础。
此外,考生需要着重提高两种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众所周知,公务就是公众事务,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工作是在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进行服务,是在解决人民生活中、政府运作中、国家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是纷繁复杂的,这就要求考生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战演练
备考中需要重复一种方法:实战模拟练习,要求考生在学习知识、掌握技巧之后,不断地进行实战模拟,这样才有可能在真正的面试中胜出。只有把模拟当作正式面试,才能在将来把面试作为一次模拟。
4.关注时事热点
公务员面试题时常会涉及对时事热点的分析,所以考生在备考中一定要关注时事热点,为答题做出知识积累。
第八,关注面试成绩
第九,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详情请查看各地市公告)
第十,录取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任一环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按照有关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编辑:青海华图)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