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2 14:57:4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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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简答—概念和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征: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③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
(3)开始与终止: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②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简答——概念和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特征: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②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③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3)我国现行立法采取年龄和精神状况两种标准进行划分:(★★★单选)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包括:A.18周岁以上;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包括:A.十周岁以上;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包括:A.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例题】(多选)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工厂做工,基本能够满足自己生活需要。依照民法,小周(AD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简答—概念和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征: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③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
(3)开始与终止: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②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简答——概念和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特征: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②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③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3)我国现行立法采取年龄和精神状况两种标准进行划分:(★★★单选)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包括:A.18周岁以上;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包括:A.十周岁以上;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包括:A.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例题】(多选)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工厂做工,基本能够满足自己生活需要。依照民法,小周(AD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 | 宣告死亡 | |
条件 | 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 年的事实 |
①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③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
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可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
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
公告期 | 公告期为3 个月 |
公告期间为1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 个月 |
后果 | 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 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撤销 | 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后果:
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婚姻: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
收养: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赔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3)申请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本身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D )。
A.只能申请宣告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C.只能先申请宣告失踪,再申请宣告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四、监护
监护,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1)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2)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兄、姐(成年),④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有能力+愿意+同意;⑤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有能力+愿意+同意;⑥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例题】张某11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帐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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