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2 15:07:0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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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时间为9月16日9:00-11:30。现在距离考试只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如何充分利用这段时间以冲刺高分?就要将“好钢用在刀刃上”——鉴于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有明确的大纲,且考查内容基本不会超纲,所以一定要按照大纲进行冲刺复习。
公职研究院民法学研究组严格按照考纲有重点地为考生梳理出了今年考试会涉及的诸多考点,并在研究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将可能出题的考点以“★”做出标记或将重点部分以加粗为记。以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备考,实现投入产出最大化。
一、考试大纲分析
通过对比四年考试大纲,发现:2009年与2010年考试大纲内容相同;2011年考试大纲不仅在试卷内容结构与题型结构上出现重大变动,并且在考查内容方面也作出诸多调整;2012年与2011年考试大纲内容相同,没有变化。
1.民法学考试考察目标: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考查题型:选择、简答。
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能够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考查题型:简答、案例分析。
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考查题型:案例分析。
2.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试卷内容结构
2009年、2010年 | 2011年、2012年 |
总论 约20% | 总论(包括主体论和行为论) 约20% |
物权 约14% | 物权 约20% |
债权 约26% | 债权 约20% |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约26% | 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约20% |
民事责任 约14% | 民事责任 约20% |
【分析】两大变化:①考查内容变化,将“知识产权”去掉,增加“婚姻家庭”;②考查比例变化,“物权”“民事责任”两部分比例上升,“债权”部分比例下降。
4.试卷题型结构
2009年、2010年 | 2011年、2012年 |
单项选择题:30小题×2分/题=60分 | 单项选择题:35小题×2分/题=70分 |
判 断 题 :10小题×2分/题=20分 | |
简 答 题 :3小题×8分/题=24分 | 简 答 题 :3小题×10分/题=30分 |
论 述 题 :1小题×16分/题=16分 | 论 述 题 :1小题×20分/题=20分 |
案例分析题:2小题×15分/题=30分 | 案例分析题:2小题×15分/题=30分 |
【分析】两大变化:①去掉10道判断题,增加5道单项选择题,使得客观题的总体题量减少5道,同时客观题所占总分值的比重下降10分;②增加简答题和论述题每道题的分值,因此,虽然主观题的总题量未发生变化,但主观题所占总分值的比重上升10分。
二、历年真题总结
1.主观题
(1)2011年
简答题:①简述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总则部分内容,10分)
②简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的类型。(民事责任部分内容,10分)
③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部分内容,10分)
简述题: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物权部分内容,20分)
案例分析题:①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继承权的获得。(继承法部分内容,15分)
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民事责任部分内容,15分)
(2)2010年
简答题:①简答法定抵消的条件。(债权部分内容,8分)
②简答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总则部分内容,8分)
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知识产权部分内容,8分)
论述题:试论债的法律特征。(债权部分内容,16分)
案例分析题:①质权的成立,质权人的义务。(物权部分内容,15分)
②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继承法部分内容,15分)
(3)2009年
简答题:①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总则部分内容,8分)
②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债权部分内容,8分)
③列举邻接权的种类。(知识产权部分内容,8分)
简述题:论所有权的特征及其权能。(物权部分内容,16分)
案例分析题:①债的保全。(债权部分内容,15分)
②侵权责任。(民事责任部分内容,15分)
【总结规律】通过对比三年真题,可以发现:总则部分每年必考1道简答题;物权部分每年必考1道主观题,一般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债权部分每年必考2道主观题,一般为1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继承法或民事责任部分不定,如出现主观题,一般考查形式以简答或案例分析题为主。
2.客观题考查规律:一般考查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1)其中重要考点会重复考查,如民法行为效力:2011年考查 “8岁的乙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欺诈手段订立的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2010年考查“乙超出权限帮甲代购打印机的行为”等。
(2)2011年考查许多大纲调整的考点:如2011年大纲新增“占有”考点,在当年考查“债务人将物交付给债权人做担保,债权人对该物的占有的性质是有权占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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