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3 09:25:3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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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之必修课刑法
华图教育 张碧草
刑法中的刑罚较为简单,对它的考察常见于客观题中,因此并不需要学员过多的理解,更多的是记忆。只要记住了,遇到相关的题基本可以做对,所以华图教育资深专家整理这篇文章简单的为学员梳理一下刑法中的刑罚。
刑法中的刑罚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并且带有强制性的制裁方法。刑罚与行政处罚不同。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区分:一、两者的依据不同。刑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刑罚针对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行政处罚针对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根据刑法的特点,我们将刑罚分为两大类,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顾名思义,就是对犯罪分子判处的主要刑罚。主刑根据期限和特征又可以分为五小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的性质是限制人身自由,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凡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或者拘役所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它是中国的独创的一种刑罚,与国情相适应,期限一般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的性质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性质是长期剥夺人身自由,需要在犯罪人在监狱执行,期限一般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或者25年。无期徒刑的性质是终身剥夺人身自由,需要在犯罪人在监狱执行,没有期限。死刑的性质是剥夺生命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为我们规定了适用死刑的限制情形,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主刑的特征是只能独立使用而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附加刑指主刑以外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特征是,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我们来看下面这道题。
【例题】 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
A. 管制
B. 拘役
C. 罚金
D. 有期徒刑
这道题是一道比较简单的题,属于直接考查的方式。那么按照刑法的规定,属于主刑的是A管制、B拘役、以及D有期徒刑,C罚金属于附加刑。
对于刑法中的刑罚,学员多加记忆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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