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0:05:4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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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备考:常识判断中的民法考点归纳
【考点1:民事主体】
1.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完全无能力 | 不满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只能独立进行纯获利的行为,其余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 |
相对有能力 | 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进行与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其余由法定代理人进行或征得同意 |
完全有能力 | 已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 |
视为完全有能力: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2.法人
(1)定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起始时间相同,范围一致
(3)最典型的法人——公司
①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组织形式:股东大会(权力机关)、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关)
③国企改革的方向:建立以公司法人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
经典真题:
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名师解析:
A【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点2: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1.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4)形式合法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条件
条件须是合法的、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须是将来的确定发生的事实。
二、民事行为效力情形
效力形态 | 要件或情形 | 法律后果 |
无效 |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 ①返还(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②折价(无法返还时)③赔偿(有损失应赔偿)④追缴(恶意串通,追缴财产归国家,或返还第三人)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 ||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
可撤销可变更 | 欺诈 | ①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②合同仅变更或者未撤销,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 |
胁迫 | ||
重大误解 | ||
显失公平 | ||
乘人之危 | ||
效力待定 | 无权处分行为① | ①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②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 |
无权代理行为 | ||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
财产已经转移占有(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
受让人取得该财产出于善意(不知情) |
以合理价格转让(赠与不构成) |
经典真题:
李某13岁,擅长电脑技术。其父要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对这方面不熟悉。李某遂擅自去商场买回一台电脑,则该商场与李某的电脑买卖合同( )。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名师解析:
C【解析】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撤销:(1)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成立的合同;(4)因胁迫成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本题中李某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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