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0:28:3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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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无责任 | 不满14周岁 |
相对负责任 |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责任 |
绝对负责任 | 16周岁以上 |
完全无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确认 |
相对无能力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 |
绝对有能力 |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故意 | 直接故意 |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此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 |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放任此结果发生 | |
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结果的发生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结果的发生 |
条件 | 防卫意图:为了保护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不法侵害 |
防卫起因: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 |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 |
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 |
特殊防卫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处罚 | 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民事责任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用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条件 | 避险意图:使正当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避险起因:存在针对正当利益的危险 | |
避险对象: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 |
避险时间:危险迫在眉睫,已对合法利益构成直接威胁 | |
避险可行性: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不得已” | |
避险限度: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 |
主体排除:不适用职务、业务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
处罚 | 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民事责任 |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犯罪预备 | 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被迫停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犯罪未遂 |
已经着手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中止 |
犯罪过程中自愿放弃犯罪或自愿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分类 | 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适用 |
对象: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程序: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报最高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省高院判决或核准 |
排除适用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死缓后果 | 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
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 |
限制减刑 | 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内容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
刑期计算 | 主刑为管制的,与主刑同时执行;主刑为徒刑、拘役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其效力及于主刑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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