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3 10:42:1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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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词中的方法
是指在题目的选项中,有“都有”、“全部”、“任何”等比较绝对化的词语,如果选错误选项,则此项多为正确答案;如果选正确选项,则可以直接排除,正确答案在剩余的选项中产生。
2.原则判定法
指在掌握法律知识不足的情况下,运用生活中基本的行为准则,根据事物产生、运行、发展的基本原理来进行解题的一种方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部分法律的产生来源于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日常生活,它的制定更多的遵循了人们日常的行为准则,符合当下社会事物运行的基本原理。答题过程中不防用下这些生活原则来找到答案。
3.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未能做出判断正确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及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
4.排除法
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
5.最严重选拔法
是指题目的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一般适用于刑法考题。建议考生即使无法律基础,也可按常理推断,选项中哪一种情形造成的后果最严重,如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或导致了最为严重的损失,考生可以此为据,选择其中情节或结果最严重的一个作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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