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7 16:54: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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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基本法),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 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 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三、国务院
国务院: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和法律案提交权 (核心:行政,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修改)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背下来)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记忆)
四、司法机关
法院: 上下级法院:监督关系(非隶属,非管辖,上级监督下级是司法监督,下级监督上级是公平公正的监督)
检察院: 上下级检察院:领导关系 (即隶属关系)
五、其他国家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机关(随便了解)
行政法 (出题较多)
行政法概念 (规范行政机关)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主体、职权、程序和后果)——基本原则
行政法规定的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几项具体原则:
(1)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指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之外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具
有法律效力。越权行为包括无权行政和越权行政。
(2)公正程序原则。公正程序原则公正程序原则的含义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必须符合
法定行政程序,公正无偏私。它体现在:回避制度(有私交或私仇);辩论制度;救济制度。
2、行政合理性原则(目的法定、动机正当和内容客观适度合乎情理,不能超越)
3、行政应急性原则(应急性环节上才形成行为)
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主体(必须满足4点):
1、组织;2、行政职权;3、自己的名义;4、独立承担责任。
行政法的被告都是行政主体(组织)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受委托的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可以委托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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