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7 16:56:0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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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简单了解):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拘留)非刑事机关作出
2、财产罚(罚款、没收)
3、行为罚(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4、申诫罚(警告)
法条: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设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 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 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公民 50 元,法人 1 千元或警告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其中涉及听证制度。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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