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11:18: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网络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更多资讯请关注青海华图微信公众号(htqh0258),第一时间获得第一消息。培训咨询电话:17797259372,备考QQ:732807461,微信号:17797259372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期间,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编辑:青海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试用期何时算起,试用期时间?
下一篇:新录用公务员任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