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09:20:26 公务员考试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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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阅读
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很多家庭开始为迎来第二个宝宝做准备。但是很多单位以“家规”方式规定职工怀孕生子要排队,违者就处罚。
权力任性当休矣。很多单位以“家规”方式规定职工怀孕生子要排队,违者就处罚,令人啼笑皆非的同时也深深地认识到这实质上是将单位“家规”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权力任性的一种表现,这是对职工生育权的粗暴干涉和侵犯,也是对女性职工就业的一种歧视。
出台“家规”缺乏担当。尽管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苦衷,“员工生育时间表”却经不起推敲。这样的做法不仅背离了法律法规,也没有体现企业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女性生育合格下一代的意义,绝不低于职业女性对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贡献;生育后代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情,也是职业女性在承担一种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政策
怎样才能保障女性的生育权不被侵犯,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点,“政府可以采取配套措施,比如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等,使女性的生育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点,通过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分担女职工的生育成本,或者通过税收减免办法,补偿她们在怀孕和生产期间所产生的用工减损等,以调动用人单位保障和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积极性,防止用人单位随便限制女职工生育,剥夺女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点,保障好女职工合法权益,让二孩政策能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需要政府对女职工权益实行制度兜底,要看到用人单位的苦衷,对用人单位有女职员休产假的,给予财政补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当然,对限制甚至剥夺员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点,解决职工编制缺少的问题可以建立临时聘任制度,当各单位缺乏职工时,由人事部门统一临时聘用,尽量减少用人单位的负担。还可以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弹性用工制度。
总之,公民生育,不只是个人的私事,而且是关乎国家人口战略的公共大事,关乎民族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女性生育权利的保障各个层面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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