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 11:10: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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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3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起,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这一政策将惠及全部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预计全年将减负500多亿元。市社保中心同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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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大型企业三险单位缴费减半
对本次国家制定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本市将顶格执行。在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均减半征收。也就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6%调整为8%,以及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三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减。
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需要提醒大家,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中,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类单位(人员)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扣缴。其中,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未成功扣缴1月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请,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
企业类型划分无需用人单位操作
困难参保单位可缓缴社保费
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流程
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不影响参保人权益
参考文章:http://m.top.cnr.cn/bdxw/20200309/t20200309_52500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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