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8 11:19:0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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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脚步声已悄然临近,作为决定无数考生职业方向的关键考试,其时间安排始终牵动着备考人群的目光。
目前官方暂未释放2026年招录的具体信息,后续公告发布时间、笔试日期等关键节点,还需以青海省公务员局官方通知为准,建议考生持续关注官方渠道,及时获取最新动态,提前做好备考规划。
1 、(单选题)某一家三口因使用不合格的热水器导致集体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中,丈夫的父母健在,妻子亦有妹妹作为继承人,女儿无继承人。现难以确定三人的死亡先后时间。根据《民法典》,应推定:
A.年长的丈夫先死亡
B.丈夫和妻子同时死亡
C.女儿先死亡
D.三人同时死亡
解析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各选项解析:
A项错误
推定年长者先死亡的前提是所有人均有其他继承人。
女儿无继承人,应优先被推定先死亡。
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B项错误
夫妻属于同辈,但女儿无继承人,应优先推定其先死亡。
不符合“同时死亡”的适用条件。
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C项正确
女儿无继承人,依法应被推定为最先死亡。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D项错误
三人非同辈,且存在无继承人情形,不能推定全部同时死亡。
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因此,正确的是C选项。
考点 常识判断 法律 民法
2 、(单选题)张某与李某同住一个小区,双方发生借款纠纷,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但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为此,张某在小区业主群向李某讨债,并在小区公告栏、电梯间等处张贴判决书。李某认为张某侵犯了其个人权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正当行使权利,其讨债行为不构成侵权
B.张某向李某公开讨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C.张某公开张贴判决书,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D.张某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权自行讨债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名誉权和荣誉权知识。
第二步,A项:讨债方式必须合法合理,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张某在小区业主群讨债以及在公共区域张贴判决书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二款,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侵权通常要求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张某的讨债行为基于生效判决,内容真实,未使用侮辱性语言,仅陈述事实,因此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但需注意,如果讨债方式带有侮辱性质,则可能侵权,但本题中无此情节。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题中,法院判决书虽为公开法律文件,但其中包含李某的个人债务信息,属于私密信息。张某未经许可,在小区公告栏、电梯间等公共场所张贴判决书,导致李某的某些个人信息在特定生活圈内被广泛传播,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C项正确。当选。
D项:张某有权自行讨债,但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同时,张某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者并不冲突。D项错误,排除。
本题是选是题,因此,选择C选项。
考点 常识判断 法律 民法,人格权编,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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